大家都知道的VIE架构,境外一系列SPV搭建完成后,紧接着就是中国外汇管理局关于37
号文的报备事项,该事项审批权由外管局下放到各个属地银行之后,具体操作流程就只
能由
各银行的操作熟练程度来决定了。
因此,执行此项操作的企业相关负责人,有必要相对清楚的了解一下操作流程,以更好
的配合VIE结构代理机构和银行更快的完成备案工作。
01、什么是37号文登记
内地企业于境外上市均绕不开搭建VIE或红筹架构,这中间就会涉及到办理37号登记。3
7号文,全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
外汇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替代了过去使用的75号
文。
该文所规定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普遍被简称为“37号文登记”。
02、如何办理37号文登记?
基本逻辑和对应的程序:
① 设立各层特殊目的公司,以及同时期签署Term Sheet;
② 个人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外汇登记(‘初始报备’);
③ WFOE设立,商委/商务局备案;
④ 签署SPA (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并完成交割(投资人向特殊目的公司中的融
资平台一般为开曼公司汇入资金)。
WFOE的设立可穿插在上述程序中办理:
在初始报备的同时,即可以为WFOE做名称核准、准备WFOE设立所需信息、资料、文件;
初始报备后,可以办理WFOE工商注册登记和商委备案等程序;
WFOE设立好后,办理外汇登记,以及银行开户等手续。
首先,初始报备所需资料、申请文件和参考文件或信息:
资料清单:
① 申请人(境内居民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② 境内权益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新章程电子版;
③ 境内公司的章程(完整的),从工商局查档取得的已经加盖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并
需要加盖境内公司公章;
④ 境外各个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册证明(复印件),股东名册,股票证书和中文翻译件。
申请文件:
① 书面申请书,需要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原件;
②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每个申请人签署2份),原件;
③ 授权委托书,需要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原件;
④ 境内公司同意境外融资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参考资料和信息:
① 特殊目的公司的结构图,融资前后结构图;
② 融资意向书,复印件;
③ 投资方简介资料;
④ 商业计划书,复印件;
⑤ 参与初始报备的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一份,电子版。
WFOE核名一般提交后需要5-6个工作日出核名结果,一次可以提交多个核名申请。
关于WFOE设立,需要您提供以下文件给我们,以便核名出来后起草文件并提交WFOE的注
册申请:
① 投资方香港公司董事的身份证或者护照 复印件上签名。 复印件1份
② 租房合同,租期一年以上。 海淀区和朝阳区均需要由出租方上传租赁信息到工商局
“住所核查”平台中,如已上传信息,目前已无需提供纸质租房合同;
③ 所租赁房屋产权证, 每页盖产权人公章,如果产权方为个人则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
印件。复印件1套;
④ 住所证明,需产权方加盖公章,原件1份;
⑤ WFOE董事会成员以及监事会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签名。 复印件1份
⑥ WFOE法定代表人需要自行下载北京e窗通APP实名在线认证个人信息;
⑦ WFOE法定代表人的简历(18岁至今不间断);
⑧ 香港公司的公证认证原件1套;
⑨ 公司联络人,财务负责人,社保公积金经办人,提供联系方式包含电话和邮箱;
⑩ 公积金缴纳基数需要确认(可以选择5%-12%中的任意一个比例);
? 公司座机,必须提供。
03、在哪里办理37号文登记?
搭VIE或红筹架构时,境内居民个人在设立了境外架构后、设立WFOE之前,应向外管局
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如果不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
使用,而且,会造成WFOE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
可能
会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
另外,如果银行在对境外架构进行穿透后发现境内个人股东(甚至持股比例非常小)通过
境外架构持股未办理37号文登记的,境内实体公司不能办理任何股权转让、增资等股权
变动
手续。
04、何时办理办理37号文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
册费用外,不得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
,可
能需要交纳罚款、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由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
审核
办理补登记。
由此可见,37号文登记需在“出资”之前完成。该等“出资”不能以我们惯常所理解的
出资概念来理解,在搭建VIE或红筹架构中,境内外架构的连接,即设立WFOE或境内运
营实
体变更为WFOE即视为出资完成。
一般通过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商业银行进行申报,且必须在WFOE设立(以营业
执照颁发日期为标志)前办理。
实际操作中,以境内企业注册地银行为办理机构,如有多家境内企业且所在地不一致时
,则可以在主要企业注册地银行集中办理。
05、其他问题
是否每一名境内股东都要单独设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单独办理37号文登记?
登记后,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现任何重大变更需及时办理37号文变更登记手续。
境内居民个人只为直接设立或控制的(层)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特殊目的公司持
有的
开曼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即第二层变化)则无需变更登记。正因如此,搭建红筹架构时每
位创
始人都会单独设立一家海外持股公司,以避免当其他创始人的持股发生变化时,都需要
办理
变更登记的繁琐程序。
员工股权或期权激励计划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37号文规定,员工获得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或期权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可以
在行权前申请办理37号文登记。但在实践操作中,因为员工持股比较复杂,不确定性比
较大
,因此外管局对于员工持股的外汇登记比较谨慎。变通的做法是:如果员工人数不多的
,则
由大股东代员工持股;或者由员工先在境内实体公司持股,再作为创始人身份随同大股
东一
并办理37号文登记。但在第二种方案下,有些银行要求创始人必须在境内实体公司持股
一年
以上才可办理37号文登记,否则不予办理。因此还需提前与拟登记银行提前沟通。
其实凯文的主项还是ODI备案办理
ODI和37号文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同时也有相似点。都是对外持有境外公司股权,都
满足对应相关规定的合规性,都是跨境业务的常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