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解读(一)》一文中,提到对列入许可目录的产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一个资格六个相适应。那么问题来了,究竟适应到什么程度才算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的条件呢?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生产条件以及检验、工艺、技术等手段属于单位的软实力,容易理解,下面对资质类的三个硬条件进行阐述。
1、经评定合格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蕞基本的要求就是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上的单位名称要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认证范围覆盖所申请的产品。这个条件不论是初次申请还是延续申请均适用。如申请单位暂不能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可提供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也视为有效。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这个基本条件的理解和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一样,同样是要满足保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如申请单位暂不能提供保密资格证书,可提供保密资格批准文件或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针对这个条件,企业至少需要提供消防达标、安全生产达标以及环保验收达标相配套的支撑文件。
对于消防达标证明文件下面几类均视为有效,这几类属于或的关系:
a)近两年内由所在地消防队出具的消防达标证明文件;
b)近两年内消防管理评比证明材料;
c)有自行管理的专职消防队,提供两年内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d)近2年内的消防检查记录,并且检查结果合格;
e)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
f)对于科研生产场所属于租赁的单位,提供租赁场所(比如园区)的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和两年内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f)如果单位只有部分区域涉及jun品科研生产,那么可以只提供覆盖所有jun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和两年内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对于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下面几类满足任何一类均视为有效:
a)对于申请矿山、危险化学品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b)对于从事枪支、弹药、军用火炸药以及其他火工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供jun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c)对于其他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所列范围的单位,可以提供jun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可自行说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这一条适用于大多数企业。
对于环保达标证明文件,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文件之一的,视为有效:
a)近两年内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文件;
b)申请单位书面说明整体环保管理情况,并经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c)近两年内环境监测结果合格文件;
d)对于科研生产场所属于租赁的单位,提供租赁场所(比如园区)的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和两年内单位环保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e)如果单位只有部分区域涉及jun品科研生产,那么可以只提供覆盖所有jun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和两年内单位环保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