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于2022年11月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想办理经营者变更,直接向当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即可。截至目前已经有390户个体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办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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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的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线上可登录北京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选择“个体户经营者变更”进行变更业务申请办理,线下可到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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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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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者可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2.申请人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可以与其他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的,按照原有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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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验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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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要求,因转让导致经营者变更的对变更前后的经营者均进行实名验证。因继承变更经营者,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只需对变更后的经营者进行实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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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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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让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办理登记业务时,系统进行规则判断是否有清税。若系统无清税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因继承变更经营者,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无需办理清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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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变更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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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等文件要求,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登记提交材料有: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