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先"施工"再"招标"后合同还有效吗?
域创金标作为成都正规专业代写标书公司发现在《建设工程解释》中条中规定,必须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施工合同也随之无效。
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先行施工,后进行形式上招投标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合同效力如何呢?今天中政国誉聊政采将通过案例来揭示对此的认定成都专业代写标书公司。
裁判要旨
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约定先行施工,后进行形式上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成都专业代写标书公司。
案情简介
一、金龙公司与中扶公司进行协商,确定由中扶公司承包涉案商品房及安置房项目。
中扶公司于2012年12月进场施工。
依当时规定,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成都标书代做。
二、2013年9月与2014年4月,金龙公司分别对涉案项目的两个标段进行招标,均由中扶公司中标。
双方均认可该招投标程序,仅是为办理相关证件,从而进行的形式意义上的招投标成都标书代写。
三、成都专业代做标书2015年5月,金龙公司以中扶公司拖延工期为由,通知中扶公司解除施工合同。
随后中扶公司诉至,请求确认合同并未解除。
金龙公司提出反诉,主张施工合同无效。
四、成都代做标书一审与院均认为,当事人在招投标前已经进场施工,后仅为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了形式招投标,因此属于未招标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解释》条,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