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为了保证公共卫生的需要及维护社会稳定,《条例》规定了相应的资格条件。《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处理粪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固定的场所;
(二)有符合标准的垃圾容器;
(三)有配套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认可证》、《临时占道审批意见书》、《临时用地规划同意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准运证等有关许可文件而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
由此可见,"环卫部门核发证件是前提",只有具备相应条件的才能获得环卫部门的许可并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