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出口商登记表驻华使馆认证加签(EXPORTER REGISTRY FORM)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外贸署发布的《关于纺织服装产品进口登记的公告(2009/21)》,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前对公告附件一中所列海关税则号项下的纺织服装产品进行登记,填写“出口商登记表”。该规定2009年2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国家。根据公告要求,“出口商登记表”需我会和外交部认证后,送土耳其驻华使馆领事处或驻华领馆进行领事认证。办理“出口商登记表”认证的纺织服装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影印件作为佐证材料,经我会授权机构审核无误后出具商事证明书,再送土耳其驻华使馆认证。
所有丝绸,羊毛,棉,人造丝和短纤维,地毯和其他纺织地板覆盖物,特别梭织面料和花边,针织或钩织物,所有各类衣物及衣服(不论是针织或钩针或非针织),毛毯,床单和桌布,窗帘,纺织袋和包装袋,发网,钩针纺织帽子和头饰等产品出口都必须做出口商注册登记表土耳其使馆认证。任何上述产品的土耳其进口商必须在公司所在地使馆进行EXPORTERREGISTRY出口商注册登记表土耳其使馆认证。可豁免注册义务的条件是:单一海关入境申报数额毛重等于或小于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