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现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测试证书、旧车操作证注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4.柴油、汽油为单燃料、总质量>3500kg的新车,以及重组旧车超过期限的,应提供《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标准车型验证报告》原件;
5.符合标准的车型核查报告原件;
6.机动车驾驶证等已录用或拟录用驾驶员的就业证明;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现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测试证书、旧车操作证注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4.柴油、汽油为单燃料、总质量>3500kg的新车,以及重组旧车超过期限的,应提供《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标准车型验证报告》原件;
5.符合标准的车型核查报告原件;
6.机动车驾驶证等已录用或拟录用驾驶员的就业证明;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