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评估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评估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2. 具备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评估服务相适应的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信誉等方面。
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在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事故或未受到相关xingzhengchufa。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评估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仪器的购置凭证或租赁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或聘任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措施等相关证明材料。
6.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内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评估服务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其他有助于评估企业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1. 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合格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4. 省生态环境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5. 复核合格的,颁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评估服务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