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城乡危房修缮改造的意见》,城乡危房修缮改造一般采用加固、修缮、改造、重建、异地新建等方法解决。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以不改变房屋原有外观、主体结构为前提,由住户及时加固、修缮和维护。整幢属危房的,采取整体加固、重建或异地新建,能加固消除隐患的,鼓励采取加固的办法。
二、危房改造检测鉴定的主要内容:
⒈检测程序⑴建筑及结构的平、立面布置核查,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检查⑵地基基础检查⑶上部结构及构件工作状态检测①建筑物的侧向位移量测②构件裂缝检测③构件变形检测⑷上部结构及构件的施工质量及性能检测①构件截面尺寸量测②混凝土强度检测③钢筋配置检测⑸围护系统及附属结构使用功能检查⑹根据检测数据并参考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设计图纸对结构及构件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分析,结合现状调查、勘测结果,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级及抗震鉴定。
⒉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工程包含一个鉴定单元,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三个子单元。
1、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