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2.1.10: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措施的调整直接受到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影响。
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2有明确的规定: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即甲类、乙类建筑抗震措施需提高一度对待。
对此条文说明有明确解释:本标准规定重点设防类提高抗震措施而不提高地震作用,同一些的规范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
福泉市房屋抗震安全检测专业单位,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
1)提高抗震措施:
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
2)提高地震作用:
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投资增加的效果不如前者。这条也是《抗规》中乙类建筑提高一度查6.1.2确定抗震等级的依据。
《抗规》2.1.11:
依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用的各种细部要求。
条文说明:抗震构造措施只是抗震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本规范的目录中,可以看到一般规定、计算要点、抗震构造措施、设计要求等。
抗震构造措施的调整则受到场地土类别的影响。
福泉市房屋抗震安全检测专业单位
一、在结构布置分析中,应重点对结构体系、平面布置、传力路径、连接方式、支撑布置、构造措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在结构构件裂缝分析中,应根据裂缝位置、形态和其它检测结果判断该裂缝是否属于受力裂缝。对受力裂缝应通过承载力验算证明,对非受力裂缝应进一步区分沉降、收缩、施工、温度、耐久性等并分析产生原因。
三、结构复核时,应明确验算所采用的规范、计算软件及版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材料强度等参数。
四、结构复核时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应根据鉴定目的和鉴定类型确定。对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变的应按现行规范执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宜采用建造时期处在有效期内相应的设计规范但不低于89系列规范。
五、结构复核时,普通民用建筑楼面的附加恒载应不低于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载应不低于3.0KN/m2,如有可靠数据的可按实际取值。厂房活荷载取值除设计文件明确说明外应不低于3.5KN/m2。楼梯恒载取值应根据截面尺寸计算确定。
六、结构复核时混凝土强度应根据检测结果按照构件的类别、批次进行取值。
1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考虑对相邻若干楼层同设计标号、同类型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合并后的批量评定。
2对混凝土强度离散的,应先依据规范进行异常值剔除再作区间评定。如不能进行区间评定可通过试算确定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混凝土限值,根据混凝土实测值和限值的比较结果确定应加固构件及是否需进行普查(GB/T
50344-2004)。
3当构件混凝土强度低于13.0MPa时,钢筋截面面积在验算时需考虑折减10%。
七、框架柱、梁箍筋和楼板纵向钢筋验算时应考虑构造要求(小配筋率)控制还是承载力控制,在构件评级时注意区分。
八、对不均匀沉降的判断应综合考虑顶点侧向位移量,构件裂缝分布、形态、走向,裂缝指向与结构变形方向的吻合程度、地面变形等。
九、灾害事故鉴定应考虑受损构件在强度、截面尺寸、钢筋截面面积等方面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