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资信良好,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
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制度。
6拟任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
7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成立一个保险代理公司: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资本;
2、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机构相同,中国另有规定除外;
3、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经纪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递交设立申请;
4、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保险经纪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核准:
1)大学专科以上;
2)持有中国规定的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的相关规定;
5)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的限制,且必须为实缴资本的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可以不受持有中国规定的书的限制。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
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保险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点:
1、组织机构健全: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保险监督管理审查,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它有自己的名称、财产、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有自己的管理和人事制度,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国外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
2、技术人才集中: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代理人,将是中国未来保险代理市场的主体,是市场规范发展的核心所在。
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不仅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相应提高;
3、经营管理化、规范化程度高:保险代理公司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利益,代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
保险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宣传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由于保险代理公司与客户的接触,需要了解客户的风险,承担解决客户风险管理的任务,因而要求保险代理公司拥有高度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水平;
4、节省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即节省保险公司、培训、管理保险代理人的成本,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发挥其有限的资源。
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
与其他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更具有性和规范性;
2、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保险代理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同时,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还应当建立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当保险代理公司招揽的客户出险后,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险服务;
4、中国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们公司始终秉承“诚信、互助、共生、共赢”的经营理念,凭借实力、出众品质与广大客户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愿与更多的商家携手合作,共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