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的解决方法及费用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一旦被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则认定为失信人,不仅会对出行和消费带来麻烦,还会影响子女升学,购房购车以及再开公司,所以一旦企业被列入异常一定要尽早解决,我公司一手渠道解除企业各类异常,严重异常,如您有所需要,可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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