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后,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其办理流程如下:
1.毕业生首先需在北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中必须注明姓名及毕业证编号(毕业证编号如遗忘,可联系学校办公室查询);
2.毕业生提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校招生办公室(中关村校区4号楼102室)办理《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并盖章(周二、周四上班时间办理);
3. 毕业生备齐以下材料后至学校教务处(顺义校区综合楼1220办公室)办理证书打印事宜:
(1) 《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
(2) 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 小二寸蓝底彩色照片,同底版三张;
(4) 证书工本费。
4.校教务处打印毕业证明书,贴好照片并协助毕业生办理加盖学校公章的手续;
5.毕业生需将同底电子版照片以“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命名保存,以便学生管理部门更新学信网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