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是市场主体注销的一种简易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股东决议、清算报告等材料,需由全体投资人对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等情况进行承诺。相对于一般注销流程,简易注销具有办理程序更简、申请材料更少、公告时间更短、退出效率更高等优点。
02简易注销办理时限。“20+1”日完成,简易注销公示期2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03简易注销整体流程。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按照网站要求公示简易注销的有关信息。2.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企业于公示期届满之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3.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简易注销登记办结。04不适用于简易注销的情况。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2.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3.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4.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5.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6.受到罚款等处罚尚未执行完毕。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02简易注销所需材料(线下申请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docx》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