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认证范围如下:
根据2001年政府发布的强制执行电磁兼容产品目录,主要涉及的产品为:
1.工业、科技、医用(ISM)设备,音像设备;
2. 家用电器设备;
3.电动工具和电热器具;
4.照明和类似设备;
5.信息技术设备。
不需要进行申请的产品为:
1.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区制造,并且不是为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的装置;
2.从新西兰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并已符合新西兰相关法规的装置;
C-TICK认证概念:
A/C-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列步骤使用A/C-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