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一、投资人员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投资人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本人签字)
a.应标明具体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b.投资人的资格(自然人为身份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c.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d.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材料。
e.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或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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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北京律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