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的登记或核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 )、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 )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务局备案需要的资料有: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有关补充材料。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发改委进行核准,商务主管部门
一.境外投资立项核准----发改委进行核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项目应经国家发改委或其地方机构核准。在取得发改委核准之前,中国投资者不得签署任何具有终法律效力的文件。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2、项目信息报告
中国投资者在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时,对于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3、报批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④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⑤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3)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6)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7)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4、审批时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四)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五)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审批-商务主管部门
在取得发改委的核准后,中国投资者还应当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就备案来讲,14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规定根据9号令应进行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除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下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
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