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电信主管部门在许可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利民、高效公开、****的标准。第四条从事电信业务,应当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
在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过程中,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许可的相关规定,接受并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管。
增值电信运营商是中国法律认可的根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经营电信业务的运营商。第二章许可申请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设立以基础电信业务为主的企业,且企业国有股权或股份不低于51%。
(二)有市场开发调查报告和传输技术计划。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资金的技术人员。
(四)有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设备和相关资源。
(5)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水平。
(六)在省、自治州、市辖区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地区、自治州、市辖区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企业及其主要投资者和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网络监管制度的不良记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申请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兴办企业。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匹配的资金的技术人员。
(3)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水平。
(四)在省、自治州、市辖区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地区、自治州、市辖区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
(五)必要的场所、设备和技术规范。
(六)企业及其主要投资者和各企业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网络监管制度的不良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七条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书。基本内容:拟申请的电信业务类型、业务流程覆盖区域、公司名称、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设备邮箱地址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概况。包括公司概况、拟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组织管理状况、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人员、与业务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场所和设备等。
(4)集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近审计的企业法人会计报表或决算报告以及工信部要求的多种相关会计账簿。
(五)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和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市场拓展调查报告。包括:制定实施措施、服务、业务流程覆盖区域、收费方案、预计服务水平、效益评估等。电信业务的应用。
(七)传输技术方案。包括:网络架构、网络规模、互联网建设规划、网络互联方案、标准规范、通信产品配置、电信网络资源应用方式等。
(八)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服务和措施。
(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十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按规定经营电信业务的保证书。
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提交上述第(二)、(十)项规定的材料。第(1)项规定的申请和第(11)项规定的担保,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全体股东签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由总发起人签字。第八条申请电信增值业务许可,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申请书。基本内容:拟申请的电信业务类型、业务流程覆盖区域、公司名称、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设备邮箱地址等。
(3)企业概况。包括:公司概况、拟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人员、场所、设备等。
(4)集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近审计的企业法人会计报表或决算报告以及电信监管机构要求的多种相关账册。
(六)申请电信业务的市场拓展、实施措施和技术规范。
(七)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服务和措施。
(八)信息内容保密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按规定经营电信业务的保证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增值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提交上述第(二)、(九)项规定的材料。第(1)项规定的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担保,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全体股东签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由总发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