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
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可在中国使用三种形式:全套、半套和董事决议。具体格式取决于证书的用途和使用地点(因为一些省市规定了其公证格式),但原则上,所有变更和变更必须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处理。
董事会决议公证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使用的一般场合
中国大陆应设立外国代表机构、外商独资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以及相关变更,如代表机构的延长、代或代代表的任命、外资股的变更。
根据工商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公司审批注册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五条,“外商投资工商企业第200681号”,申请审查时向审批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书或身份证明,外商投资公司的批准和设立登记,由其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者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在法院进行相关诉讼活动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境外形成的,必须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3、申请商标、专利
以海外公司名义申请商标、专利及相关转让和复议需要公证和认证。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流程
香港公司的文件不能直接在中国使用。来自香港的文件被送往中国大陆使用。首先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然后将公证文件送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并加盖公章进行传递。
办理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要准备的文件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香港公司章程;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新周年申报表;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
准备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办理香港公司公证附加董事会决议文件公证时间是10-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