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设计者和使用者从提高备用电源供电的可靠性这一点来考虑也是可以理解的,怕万一交流电停电时,两组电池中有一组不能供电时还可以有另外一组电池来保证,即使是干???点劳民伤财的事也值。假若是从这一角度出发而考虑采用电池组并联使用,笔者也只赞成*多用两组电池并联,若2组以上并联那**是有害无益之举。假若非采用2组电池并联不可的情况下,请大家也应同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并联使用的电池必须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且是同型号、同规格的电池;二是并联使用的电池必须是新旧状态一致的;三是同一批号同时出厂的;四是同时安装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