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的广播证会遇到哪些问题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私自成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公司或者是私自自制电视连续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电视节目载体,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金。
自制、播发、向在国外保证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内容的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自制、播发、向在国外保证,收缴其电视节目载体,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明文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处罚。
问题:开具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是否有户籍地限定,如遇公安部门标准我公司帮忙开具证明的应如何办理?
解疑:没有户籍地限定,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开具也可以。
问题:外资企业能够 成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机构吗?解疑: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成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机构。
问题:在上海浦东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注册资金是否有标准?
解疑:目前对注册资金没有数额限定以及实缴或认缴等标准。
问题:子公司等可否申请注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解疑: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明文规定》第六条di一款的明文规定,子公司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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