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内容,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际经营事项与申请事项相符。 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申报材料:
1、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业务范围说明,内容应包括:1.公司情况简介;2.人员配置和工作场所情况介绍:①.是否配备了适应所申请项目经营活动的专业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保障人员、内容安全保障人员等;②.是否具备开展所申请项目经营活动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地、一定数量的计算机、适应经营活动数量的服务器等;③.所使用服务器介绍;④.举办网络演出剧(节)目的所有技术类型、相关技术描述和技术应用方案等;3.围绕申请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4.①演出剧节目内容介绍;②演出剧节目合法来源及授权情况;③盈利模式;④网站首页及演出剧节目页面截图;5.盈利模式介绍,应包括付费模式(购买虚拟道具、购买服务等)、终止服务时未使用部分的退还方式等内容;6.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5、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需要提供专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设备购买和租赁合同等原件)
6、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7、经营管理制度 内容应包括:1.《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申请人应详细描述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具体方式、流程等;2.《技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①.网站安全保障措施;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演出剧内容自审制度》:应符合《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具体到自审人员姓名、职责、联系方式。4.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生产安全、内容安全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