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芜湖酒店类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酒店拥有客房总面积须在30平方米以上,每一个客房内床位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2.6米,其中设双层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酒店须相对独立。综合性建筑的经营旅馆部分应与其他部分分门进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开设的旅馆,也应与单位的工作学习、宿舍等场所分离,以保证互不干扰。旅馆客房一侧毗邻其他建筑的须安装隔离设施,出入通道口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3、酒店的总体布局(服务台、行李寄存室、贵重物品保管柜、财务室、仓库和通讯、监控等要害部门)的设置须符合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旅馆前台应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酒店的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5、酒店必须按规定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
6、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业的还须:容纳人数必须严格按规定限额,不得任意加设临时铺位和设置双层床位;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楼梯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平时使用的出入口疏散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必须装有紧急事故备用电,以满足停电时照明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