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的一家典当行牌股权转让
典当行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500万元,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不**1000万元;
2、经营住所: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经营场所。经营住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复核时提供相关;
3、股权结构: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典当行公司:在质押当中,当物(动产、凭证或)的保管功能,一方面来自于赎当时典当双方当事人维护自身以及履行自身义务的需要,另一方面来自绝当时典当经营机构弥补自身损失或盈利的需要。当然,在抵押当中,当物的保管功能并未体现出来。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作用,要么与典当的其他功能同时发挥,要么先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 "申请设立典当行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规定的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九条和*十条规定的管理要求;
7、符合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