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证合一”是指在当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再将17个部门的30个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三十五证合一”改革不是要求所有企业都办35个证照,而是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把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委、商务局、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的30个登记备案、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对这新增的30个事项根据企业需求自由勾选,填写相关补充信息表格即可,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会与相关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企业不用同时办35个证照。
对于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后(2017年8月1日),不需要再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