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所需资料
正式提交到南非商标当局的申请文件有:
①申请书1份。申请书必须标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并经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署;
②商标图样10张(如是纯文字商标则无须提交图样)。此外,申请书还必须对商标图样的含义及要求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加以说明。申请人还必须声明正在使用该商标或打算使用该商标;
③委托书1份。委托书须由申请人签署(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则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无须公证认证。
二、审查程序
首先,应该委托一位在南非有住所的代理人帮助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人如果对自己商标的可注册性没有把握,可以在提交申请前进行查询。南非商标当局提供这样的查询服务。申请人所需要做的就是向代理人提供有关信息和15张商标图样,签署委托书,并及时交纳费用。其余的工作均可由代理人完成。
申请人如在申请书上要求优先权,还必须在申请时申明申请基础国及有关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在申请被受理后的3个月之内向南非商标当局提供一份基础国的原始申请证明。如果该证明不是英文的,则须将译文公证。南非当局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文件以及申请费用后即开始受理该申请,并向申请人开出申请收据,上有申请日和申请号。
申请被受理后,将按照申请号的顺序接受审查官的逐一审查。审查官首先将根据南非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同时查询所有已核准的注册及悬而未决的注册申请,以确定有无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近似商标。如果审查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可注册性,他即可驳回这一申请,同时列明其理由、问题或条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3个月)予以答复。申请人可以按要求对申请的各个部分作出修改或解释。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不足以克服批驳,审查官将正式驳回申请。
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答复官方的审查意见,该期限可以通过申请延期,过期不答复,也不申请延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三、公告
如果商标申请在上述初审、上诉等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成功地通过审查或克服批驳,审查官将向申请人发出商标公告及收费通知。
通过审查的商标及其有关信息将被刊登在官方的《商标公告》上,以供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公告期为3个月,自公告之日起算。
四、异议
商标申请公告,任何人都可以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异议人必须向审查官提出书面请求并陈述理由。申请人应在1个月内对异议提出反驳。这时,如果双方同意诉诸非正式异议解决程序,审查官将审查已有材料,如必要也可举行听证会;然后即决定驳回申请,或者有条件或无条件地注册有关商标。在非正式程序中,对审查官作出的决定不得上诉,而当事人也不必为此承担费用。
如果双方就非正式程序达不成协议或审查官决定不进行非正式程序,则异议人应在2个月内提出证据以支持其异议;而此后2个月内申请人提出证据以支持其申请。等有关证据全部提交后,商标局的审查官将举行听证会,然后作出决定。
五、上诉
在上述任一环节中,申请人如果不服审查官的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3个月内向高法院德兰士瓦省分院提出诉讼。如果对该分院的判决仍然不服,申请人还可以在接到判决后的3个月内向南非高法院上诉分院提出上诉。该院的判决将是终局判决。
六、注册
如果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但异议理由不成立,该申请即被核准注册。审查官将向申请人发出核准注册及收费通知。收到按期交纳的注册费后,审查官即将在《专利公告》上公布这一注册并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从开始申请到后发证的每个环节,审查官对申请人的答辩和纳费规定期限。期限一般长不超过6个月,短不少于1个月。申请人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但每延期一次都需增加收费。假如申请人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或交费,又未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其注册申请即被视为放弃。
商标一经注册即成为其注册人的财产,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转让权、许可他人使用权、续展权、变更权、撤销权等处置权利。商标权可以继承。任何人不经注册人同意而在南非使用其注册商标即构成侵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使用并获得赔偿。对于从境外进口到南非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货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知南非海关予以扣留。
商标所有权也可以为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拥有。这时,不经其他所有人同意,其中一人对该注册商标实施的处置行为无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申请自申请日至注册完成一般需要20~24个月。
如需扩大已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需另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