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代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和程序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要资料:
1、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并面积50平米以上;
2、验资机构出具的200万以上验资报告或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总资产不低于200万);
3、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说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公司社保开户并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费清单;
注:由于区域不同,办理的要求也是大同小异。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现场考察。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4、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