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从业于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②公司章程文本;
③投资者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本;
⑤ 已经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复印件,及由公安部门开具的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
(2)若是要同时对道路客运班线运营进行申请的,则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②可行性报告,包含对客运班线客流状况的调查,运营计划,效益分析以及有可能会对其他相关运营商产生的影响等等;
③进站解决方案。如果已经与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了进入该站的意向书,则应提供该意向书;
④关于运输服务质量的承诺书。
(3)获得相应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申请新的客运线时,除了要将第
(2)项规定的材料提供之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复印件,及由公安部门开具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
③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您所处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