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承建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全国承建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菏泽容器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不应小于20m;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第二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国内承建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全国承建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菏泽容器可按全厂性或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规定减少25%(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20m。4.1.11 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的规定。
表4.1.11 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国内承建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全国承建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菏泽容器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4.2.2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2.3 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国内承建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全国承建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菏泽容器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4.2.4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4.2.5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4.2.5A 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4.2.6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2.6A 2座及2座以上的高架火炬宜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火炬高度和火炬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确保事故放空时辐射热不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4.2.7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国内承建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全国承建七氟丙烷气站的公司,菏泽容器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