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涂料、石油、煤、电池等危险货物及化学品进出口申报
危险货物在运输中要求严格,进出口企业务必遵照要求操作。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危险货物范围。
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属于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粉末、液体、气体、发动机、磁性物质等无论是否属于危险品,与危险货物一样都需要进行运输鉴定报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危险货物适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危险化学品适用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危险货物的运输标签底角会有阿拉伯数字,但危险化学品的象形图则没有。
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要求
一、进出口危险货物检验的内容包括:
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对出口危险货物,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包装性能检验、使用鉴定。
4.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二、进出口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2.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4.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要求
需提供的申报资料除常规的申报文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添加抑制剂情况说明。
温馨提示:上述1—4项材料,涉及多个申报批次、需多次使用的单证,允许企业仅首次申报时提供,后续重复使用,海关需要验核原件的,按要求提供。第2项《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不管是否首次申报,都需提供并由海关进行核销。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申请电子底账。
进口危险化学品相关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的监管模式
欢迎咨询 :世信航联国际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进出口申办将跟随国家发布新政相应调整。同时可按用户运输要求安排多种方式的国际进出口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