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额需五年内缴足?

认缴出资额需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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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又修订了!认缴出资额需五年内缴足!快来一起看看吧!

01、公司法再修订!认缴出资五年内缴足??

8月28日,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具体都修订了哪些内容呢?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将在这六方面进行修改:

1.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

3.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4.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

5.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6.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以前认缴的怎么办?

本次公司法修订,对于公司认缴资本制的认缴期限作出限定,规定高认缴期限为5年,目的在于规制此前认缴资本制关于认缴期限未作规定,即股东可任意设定30年、50年甚至100年认缴期限,导致难以追究股东出资责任情况。

那么,之前认缴的公司怎么办?

据行业内人士分析,可能有三种处理方式:

种情况:保持现状,其依据是法不溯及既往,原来设定的认缴期限仍然有效。

第二种情况:设定过渡期,公司完成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变更手续,将期限减至5年。过渡期内可放宽减资程序,如无需提前偿债。此操作需公司法作特别规定并出台配套措施,便于实践操作。

第三种情况:直接规定新法施行后,认缴期限与新法不一致的以新法为准。

新法即将出台,建议认缴巨额资本的企业及时作出调整,及时依法完成减资等程序,避免期限缩短后存在认缴压力,引发纠纷。

那么,认缴制还会继续存在么?

02、出资额5年内纳足认缴制还能正常使用吗?

并非只认不缴,只是公司登记注册时可以不缴,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认缴期限。

当公司经营出现异常时,即使未到约定的认缴期限,监管部门也会要求补足出资,在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而一旦新法出台,这个期限就会大大缩短,股东滥用出资期限规避出资责任情况发生概率也将大幅降低,预测对于出资是否加速到期的司法认定将趋于保守和严格。

有观点认为,此举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也有声音称,这可能导致短期内大批公司注销!


有些老板朋友应该还记得,2014年认缴制的那次修改轰动一时,直接刺激了一大波随意填写注册资本的小微企业成立,1000万、1个亿,甚至10个亿的都有!

一旦该草案通过,认缴制由自行约定,变成现在5年内缴足,大额注册资本将会迅速减少,5万、10万、100万的会成为主流。

另外,如果之前囤积了不少空壳公司的老板,那也要注意了!该注销注销,该转让转让,免的得不偿失。

03、公司注销时,认缴的资金需要补齐吗?

比如注册公司时认缴了1000万,出资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注销时也没有实缴,还需要补齐这1000万吗?

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1.没有债务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没有未获得清偿的债务,不差钱,那可以直接申请注销,不需要补齐。

2.有债务未清偿

办理注销时差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该出资额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须补齐。

另外,按照高法院公司法司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总结:公司注销时要不要补齐出资,主要是考虑公司对外负债清偿情况。也就是到期要补齐,没到期如果有债务未能清偿也要加速到期,如果没有债务也没有到期就不用补齐了。

注销前五大税务问题

01、账面有存货无实物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

1.存货已经销售

已经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

该行为涉嫌偷税,有此情况的企业要当心了,需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查到就后果严重了!

2.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有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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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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