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ODI的备案审批,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分别是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现将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及其要点归纳如下:
一是发改委2014 年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于ODI实施核准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采取核准或备案项目和审批层级的主要依据包括:
(1)是否属于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
(2)中方投资额的大小,如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且由地方企业实施的项目,在省级发改委备案。
二是商务部2009年颁布并于2014年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ODI的管理采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模式,即除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他对外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简化了办理程序。其中,对于备案申请明确了法定时限:商务部收到《境外投资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同时还规定,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如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
三是外汇局2015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及2017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根据直投的新规定,ODI取消了外汇登记核准的审批,并实行“银行办理、外管监督”模式,即由银行代替监管部门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和完成境内企业ODI的外汇登记手续,监管部门实施事后监管与控制。此外,政策明确了境内机构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并取消了境外再投资的外汇备案手续和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制度,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的管理方式,通过银行报送数据。
portant;">境外投资备案(ODI)的条件
portant;">通常情况下境外投资备案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会比较严格且繁琐,根据过往经验,申请主体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portant;">1、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如果是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难以提供完整的审计财务报表的,无法通过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portant;">2、公司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得显示出现亏损;
portant;">3、公司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越高越好;
portant;">4、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越低越好;
portant;">5、境内主体行业不涉及敏感行业及国家机密且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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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nt;">境外投资备案(ODI)的风险警告
portant;">在实际操作中,以下境外投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异常情况”:
portant;">1、为实现境内资产迅速对外转移出境,部分投资人设立一个“空壳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专门进行境外投资,该投资主体在资金顺利出境后可能通过减持或其他手段退出投资项目,达到“快设快出”的目的,致使投资主体的设立成为境外投资流程中的工具。
portant;">2、“母小子大”,即:部分企业在境外的实际投资规模远大于投资主体——境内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母公司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在境外投资的子公司。
portant;">3、部分企业的实际境外投资项目与其境内母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portant;">4、部分企业投资人民币的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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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nt;">前期需要确定的问题:
1、是新设还是并购
2、投资的国家地区
3、投资行业
4、投资金额(折算美元)
5、国内公司情况:设立城市、设立时间、去年盈利、净资产
6、海外公司是否已经设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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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nt;">办理流程:
1商务委备案
2发改委备案
3 银行(到银行登记办理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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