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减资时需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向社会进行公告,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文件并及时通知债权人。
减资流程如下:
1、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2、登报公告;
3、债务清偿或提供债务担保;
4、签定减资业务约定书;
5、提交验资所需材料;
6、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内资企业减资需要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本复印件;
2、公司变更前后章程原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包括涉及变更股东,减少注册资本等事宜;
4、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6、公司资产负债表,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为近一期的;
7、开业验资报告原件,包括减资前验资报告原件;
8、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报告中包括减资前公司的财务状况;
9、减资公告(三次),在全国统一发行的报刊上连续三次发表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声明或公告。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