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法人无需到场
一、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
1、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
2、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特别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0]91号文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最新个税法的政策支持
根据2018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
1.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1)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
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3)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