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设立材料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目前,我国已成为发展快、市场空间大、特许经营体系多的国家。自从1987年家国外特许企业肯德基进驻我国开始,相关法律制度与规制规则有一个探索、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制度的主体框架,而北京高院2011年2月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反映着司法领域法律适用的方向。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2.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3.《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
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商商贸[2009]449号)
备案对象:包括登记注册住所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上海注册公司。
办理时限: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提交材料
1.上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年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外资公司还应提交外资公司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上海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变更证明。
2.与公司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相符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为受理中的,应同时提交专利、版权等其他经营资源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具体内容可参见许可使用授权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如果受让取得,须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核准转让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上海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系港、澳、台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委托其员工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书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许人委托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定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服务机构介绍信原件。
6.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除特许人需提交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符合《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备案申请书;
8.上海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备案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