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申请条件: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企业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该证明应由哪个部门开具?如何开具“两店一年”的证明?
答: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证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具,除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当地的使馆(或派驻机构)认证。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审批申请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
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必备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
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
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
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五)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
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特许经营的核心环节,是确保特许经营合法性的关键。它需要特许人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以证明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标准。备案完成后,特许人将获得官方认可的许可证,并在特许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需要备案的特许人来说,它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增强市场信心,提升品牌形象。因此,所有打算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都需要对此有所了解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备案。
是否可以在备案范围内开展其他业务?答:备案范围内开展其他业务需要经过特许经营者的同意和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可与特许经营者咨询。
备案后特许经营者是否会提供售后服务培训和支持?解答:备案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会提供售后服务培训和支持,包括售后服务流程、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培训,以帮助加盟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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