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气储存罐设备厂家,氨气储存罐生产厂家,氨气储存罐制造厂家消防泵房及明火地点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9 乙类物品仓库(库棚)或堆场至生产设施防火间距同甲类物品仓库(库棚)或堆场,丙类物品仓库(库棚)或堆场不应小于15m、10m、10m。乙、丙类物品仓库(库棚)或堆场至液化烃储罐、含可燃液体(含油)的污水处理设施、罐区甲、乙类泵(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类物品仓库(库棚)或堆场防火间距的75%;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库棚)或堆场之间及乙、丙类物品仓库(库棚)或堆场与其他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确定。
10 表中”一”表示本标准无防火间距要求,氨气储存罐设备厂家,氨气储存罐生产厂家,氨气储存罐制造厂家但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要求时,应按其执行。
条文说明
4.2.1 精细化工企业生产加工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与基础化工有相同的属性。为了安全生产,满足各类建筑设施防火设计的不同要求,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相互影响,有利于防火安全管理,作出本条规定。
4.2.3 本条主要是基于:
1 为避免在生产、仓储和装卸过程中,氨气储存罐设备厂家,氨气储存罐生产厂家,氨气储存罐制造厂家可能泄漏或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随风向下风向扩散、遇到明火或火花引燃逆向回火;
2 布置在山丘地区窝风地段、可能使得泄漏或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不易扩散,从而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4.2.4 为避免空分站吸入含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氨气储存罐设备厂家,氨气储存罐生产厂家,氨气储存罐制造厂家可能引起设备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4.2.5 如果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储罐(组)等储存设施毗邻布置在高于厂房(生产设施)、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的阶梯上,储存设施发生火灾事故时,氨气储存罐设备厂家,氨气储存罐生产厂家,氨气储存罐制造厂家容易造成燃烧的物料流淌到布置在阶梯下的建(构)筑物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