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港再生塑料颗粒进口报关手续及要求
进口再生塑胶粒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废塑料加工而成的初级形态的再生塑料颗粒,同批次的进口塑胶粒必须颜色一致,颗粒大小形状一致,包装一致,并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口。
再生塑胶料进口清关单证方面,需要提供产地证,装箱单,invoice,合同,提单及申报要素,进口企业必须要有进出口权。
由于禁废,很多国内的塑料企业纷纷转到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老挝等东南亚国家采购再生塑胶粒;部分塑料生产厂家也开始在劳动力成本低廉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老挝等东南亚国家建厂,然后将生产好的再生塑胶粒进口到国内销售(与东盟国家有签订自贸协定,与东盟国家90%以上的产品相互贸易实行零关税,只要报关时附上出口国家的原产地证都能享受到关税优惠政策)。
塑料颗粒进口报关特别注意事项:
1、进口的塑胶粒必须是全新的非废塑料粒子,海关会随机抽样化验;(海关抽样化验鉴定书)
2、部分口岸对于进口塑料颗粒的颜色有要求,杂色的粒子不能进口;
3、部分塑料颗粒成本价值过低,海关可能会审价,查验;
4、部分再生料颗粒(比如TPU再生料)含有危险品成分,需要办理危险品等级鉴定报告,特别提醒:部分口岸是申报前就必须提供危险品等级鉴定报告,提供鉴定报告才可以申报进口。
再生塑胶料很容易与固体废物相混淆,前段时间海关对进口塑胶粒的专项整治就为很多进口企业造成了不少损失,保险起见进口之前可以先咨询版主,确定没有问题以后再进口。,在通关过程中,准备一份货物说明书以备用,可以要求生产商提供货物物理性能等相关检测表,证明货物能够满足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