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上传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图片: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并通过后,在企业设立申请界面将①登记信息、②注册资本、③拟从事的经营
范围、④股东信息及股东出资额这四部分信息截图,保存为图片;
2.深圳市内的实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可提供拟成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场地证明文件。拟成立企业由法人
股东控股的,可提交该股东控股其他公司的场地证明文件;
(1)深圳市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和近三个月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2)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出具的租赁凭证;
其中,租赁凭证的租赁期应达一年以上,租赁面积应达5㎡及以上,且办理业务时租赁凭证未过有效期;
3.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图片,股东为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
企业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联系人选择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的需按提示扫描二维码验证信息;
选择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需上传手持身份证件照片。
*注:港澳台自然人可提交身份证或者回乡证,国外自然人提交护照;港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
证书(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澳资股东公司提交公证书中商业登记证明(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
台资股东公司提交广东省公证协会及公司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外资股东公司提交公司注册证书,
大使馆认证证明、翻译件(公司注册证书上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如无公章则有权签署人签字即可)。
签字一律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