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场是怎么了,连续遇到好几个投资人与企业方签订了《投资协议》,并且企业方工商变更完毕了。但投资人却不打款。无语,但公司遇到这种违背承诺的投资人,也基本不会去发起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打款。
只能说《投资协议》中的先决条件中设置了“就本次投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这一条变成了大多数公司的噩梦和毒药。建议企业方都不要接受这个条件,不然到头来被拿捏的还都是你自己。
下面具体讲一下减资的流程
步骤和所需的文件都放在表格里了,有需要文书模板的可以私聊。
减资程序操作起来跟增资的也是类似,多一个登报公告的程序。这也是公司法规定的内容,当然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会比较简单,我们使用它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清退这位不给钱还占坑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