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集团公司流程
1、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拟设立的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领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 、集团母公司由工商分局登记的(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除外)应办理集团母公司的登记机关的变更手续,迁至市工商局登记;集团母公司由市工商局或是在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可以直接在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集团的设立登记;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一并提交企业集团设立和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并领取相应的收件凭据;
4、工商机关自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的文件、材料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应于10日之内到工商机关领取集团的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