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公司减资流程的规定,与2018年《公司法》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仅仅是增加了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资公告的规定。实际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方式在2022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就已经有规定。
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资的流程如下:
1.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 股东会就减资作出决议。一般来讲,公司减资作为公司的重大资本决定,应当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就减资的目的、原因、类型、减资金额、减资的股东等制定减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减资方案及公司章程的修改等作出股东会决议。
3. 通知债权人。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应通知债权人。此处的通知一般针对的是可以联系到的债权人。
4. 发布减资公告。对于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未确定的债权人,公司应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天。
5.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6. 办理减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此处规定的自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貌似与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告期45天有冲突。但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建议公司在公告期满45天后立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