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化工非标机械设备的厂家,国内制造石油化工机械设备的厂家本章适用于内框架、底层框架与砖墙混合承重的多层房屋,其适用的大高度和层数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
7.1.2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层框架房屋加固后,国内生产化工非标机械设备的厂家,国内制造石油化工机械设备的厂家框架层与相邻上部砌体层的刚度比,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应规定。
2. 加固部位的框架应防止形成短柱或强梁弱柱。
3. 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加固增强系数、国内生产化工非标机械设备的厂家,国内制造石油化工机械设备的厂家加固后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计算和取值。
7.1.3 当加固后按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采用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构造的影响;加固后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应按本章确定。
7.1.4 当现有的A、B类底层框架砖房的层数和总高度超过现行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的层数和高度限值,国内生产化工非标机械设备的厂家,国内制造石油化工机械设备的厂家但未超过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层数和高度限值时,应提高其抗震承载力并采取增设外加构造柱等措施,达到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其承载力和构造柱的相关要求。当其层数超过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层数时,应改变结构体系或减少层数。
7.1.5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上部各层的加固,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的有关规定,其竖向构件的加固应延续到底层;国内生产化工非标机械设备的厂家,国内制造石油化工机械设备的厂家底层加固时,应计入上部各层加固后对底层的影响。框架梁柱的加固,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本章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第7章有密切联系,国内生产化工非标机械设备的厂家,国内制造石油化工机械设备的厂家其大适用高度及可直接引用的计算公式和系数不再重复。对于类似的砌块房屋,其加固也可参照。
7.1.2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均是混合承重结构,国内生产化工非标机械设备的厂家,国内制造石油化工机械设备的厂家其加固设计的基本要求与多层砌体房屋、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相同。针对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结构特点,需要注意:
1. 加固的总体决策,除采取提高承载力或增强整体性的加固方案外,国内生产化工非标机械设备的厂家,国内制造石油化工机械设备的厂家尚应采取措施调整二层与底层的侧向刚度比,使之符合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应规定,避免形成柔弱底层或薄弱层转移至二层,A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的加固设计,通常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应确保不出现新的抗震薄弱层和薄弱部位。
2. 加固措施还应避免造成短柱或强梁弱柱等不利于抗震受力的状态,国内生产化工非标机械设备的厂家,国内制造石油化工机械设备的厂家是本规程第3章抗震概念加固设计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