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气贮罐设备厂家,氨气贮罐生产厂家,氨气贮罐制造厂家燃气体是精细化工企业储存和加工储存原料之一,一般精细化工企业的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1000m³,考虑其发展余地及为易于对发生火灾事故的控制,本规定企业设置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不大于5000m³,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协调制定其防火间距,其中:
1)至相邻居住区、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协调;
2)至相邻工厂防火间距,氨气贮罐设备厂家,氨气贮罐生产厂家,氨气贮罐制造厂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有关规定,并考虑相邻工厂为不同类的工厂,为减少火灾事故的相互影响,防火间距按至相邻工厂的围墙或用地边界计;
3)至厂外企业铁路、厂外其它公路、变配电所、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的防火间距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协调;至国家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防火间距,按至厂外企业铁路、氨气贮罐设备厂家,氨气贮罐生产厂家,氨气贮罐制造厂家厂外其它公路的基础上增加10m以确保安全。
4 甲、乙类厂房(生产设施)
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小规模的特性,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协调制定。其中:
1)至相邻居住区、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规定协调,不小于50m。
2)至相邻工厂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m,氨气贮罐设备厂家,氨气贮罐生产厂家,氨气贮罐制造厂家基于如下因素考虑:①在火灾事故状态下一定强度的热辐射、火灾爆炸影响范围各自控制在厂区范围内的原则;②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有关甲、乙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m的规定;③相邻工厂为不同类的工厂,防火间距至相邻工厂的围墙或用地边界计,考虑相邻工厂规划实施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有关厂区围墙与建筑物间距的规定,氨气贮罐设备厂家,氨气贮罐生产厂家,氨气贮罐制造厂家实际上至相邻工厂建筑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大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