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做氯气缓冲罐的企业,国内做氯气缓存罐的企业,国内做氯气储存罐的企业丙类车间储罐(组)应集中成组布置在生产设施边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乙类物料的储量不应超过生产设施1d的需求量或产出量,且可燃气体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³,液化烃总容积不应大于100m³,可燃液体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³;不得布置在封闭式厂房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与生产设施内其他厂房、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时,操作温度不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与其他甲类气体介质及甲B、乙A类液体介质工艺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4.5m,与液化烃类工艺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7.5m;厂房间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9条的规定;国内做氯气缓冲罐的企业,国内做氯气缓存罐的企业,国内做氯气储存罐的企业联合厂房各功能场所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8.3.3条的规定;车间储罐(组)与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5.2-1的规定。
的防火间距。 车间储罐(组)的总容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5.1条的规定。当车间储罐(组)总容积:可燃液体储罐小于50m³、可燃气体储罐小于100m³、液化烃储罐小于20m³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的防火间距,但不应布置在半敞开式厂房内。
3 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³)和设计储存压力(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5 表中“一”表示本标准无防火间距要求,国内做氯气缓冲罐的企业,国内做氯气缓存罐的企业,国内做氯气储存罐的企业但当现行(行业)标准对特殊介质有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其执行。
5.5.3 供生产设施专用的可燃和助燃气体(液化气体)钢瓶的总几何容积不应大于1m³,且分别存放在位于生产设施边缘的敞篷内或厂房内靠外墙的钢瓶间内,并有钢瓶架等可靠的固定措施。厂房内钢瓶间与其他区域应采用耐火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国内做氯气缓冲罐的企业,国内做氯气缓存罐的企业,国内做氯气储存罐的企业当厂房内其他区域同一时间工作人数超过10人时,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5.5.4 容积不大于3m³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5.5 甲、乙类生产设施内部布置,应用道路将生产设施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的设备、建筑物区。
5.5.6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工艺设备应紧凑布置,国内做氯气缓冲罐的企业,国内做氯气缓存罐的企业,国内做氯气储存罐的企业限制和减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