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取塔设备厂家,萃取塔生产厂家,萃取塔制造厂家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对调查收集的精细化工企业资料分析,精细化工企业生产一般为小规模(如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不超过300m³,甲、乙类液体储罐的总容积不超过3000m³),工艺生产多为常温或中温、常压或低压操作。综合考虑精细化工企业特点、精细化工企业发展余地和本标准使用上的安全性后,制定本标准适用的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规模。
萃取塔设备厂家,萃取塔生产厂家,萃取塔制造厂家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³)和设计储存压力(压力, 105Pa)的乘积计算。
超过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规模限制的精细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精细化工企业即使使用石油化工、煤化工等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作为起始原料,萃取塔设备厂家,萃取塔生产厂家,萃取塔制造厂家也可执行本标准。化工或石油化工园区内的精细化工基地,应按园区的专门规定执行。
1.0.3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等方针政策,萃取塔设备厂家,萃取塔生产厂家,萃取塔制造厂家做到设备材料、建筑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先进,节约用地,经济合理。
1.0.4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应执行本标准规定。鉴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涉及的较多、范围较广,本标准只能根据精细化工企业主要特点做出规定。对于其他性较强,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做出的规定,本标准不再重复,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本标准明确规定的,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未做规定的部分,萃取塔设备厂家,萃取塔生产厂家,萃取塔制造厂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