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设计疲劳容器的设计院,全国设计疲劳储罐的设计院,全国设计疲劳设备的设计院纵缝焊接完后,应测量两端管口的实际外周长,并在相应管口边缘部位作出实际外周长的数字标识。
3.1.14 钢管横截面的形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形截面的钢管,圆度不应大于3D/1000,且不应大于30mm,每端管口至少测两对直径。
2 椭圆形截面的钢管,长轴a和短轴b的长度允许偏差为±3a(或3b)/1000,且值不应大于6mm。
3 矩形截面的钢管,全国设计疲劳容器的设计院,全国设计疲劳储罐的设计院,全国设计疲劳设备的设计院长边A和短边B的长度允许偏差为±3A(或3B)/1000,且值不应大于6mm,每对边至少测三对,对角线差不应大于6mm。
4 正多边形截面的钢管,外接圆直径D允许偏差为±6mm,大直径和小直径之差不应大于3D/1000,且不应大于8mm。
5 非圆形截面的钢管局部平面度每米范围内不应大于4mm。
3.1.15 单节钢管长度允许偏差为±5mm。
3.1.16 钢管安装的环缝,全国设计疲劳容器的设计院,全国设计疲劳储罐的设计院,全国设计疲劳设备的设计院当采用带垫板的V形坡口时,垫板处的钢管周长、圆度和纵缝焊后弧度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对圆后,其周长差应符合表3.1.16的规定。
钢管安装加劲环时,同端管口大和小直径之差,不应大于4mm,每端管口至少应测4对直径。
3 纵缝焊后,用本规范第3.1.12条规定的样板检测纵缝弧度,其间隙不应大于2mm。
3.1.17 弯管、渐变管以及高强钢钢管不宜采用带垫板焊接接头。
3.1.18 加劲环、支承环、全国设计疲劳容器的设计院,全国设计疲劳储罐的设计院,全国设计疲劳设备的设计院止推环和阻水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钢管环缝距离不宜小于3倍管壁厚度,且不应小于100mm。
2 环板拼接焊缝应与钢管纵缝错开200mm以上。
3 内圈弧度应用样板检测,其间隙应符合本规范表3.1.8-1中的规定。
4 环板与钢管外壁的局部间隙,全国设计疲劳容器的设计院,全国设计疲劳储罐的设计院,全国设计疲劳设备的设计院不宜大于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