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储罐厂家,双层储罐设备厂家,双层储罐生产厂家,双层储罐制造厂家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小亮度不应小于5cd/㎡,大亮度不应大于300cd/㎡,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大亮度与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应小于5且不大于15。
6.3.1.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双层储罐厂家,双层储罐设备厂家,双层储罐生产厂家,双层储罐制造厂家且不小于50lm。疏散用手电筒的发光色温应在2500K至2700K之间。
6.3.1.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应同时满足6.3.1.3和6.3.1.4的要求。
6.3.1.6 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双层储罐厂家,双层储罐设备厂家,双层储罐生产厂家,双层储罐制造厂家内部元件表面高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光源恢复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6.3.1.7 对于有语音提示的灯具,其语音宜使用“这里是安全(紧急)出口”、“禁止入内”等;其音量调节装置应置于设备内部;正前方1m处测得声压级应在70dB~115dB范围内(A计权),且清晰可辨。
.3.1.8 闪亮式标志灯的闪亮频率应为(1±10%)Hz,点亮与非点亮时间比应为4:1。
6.3.1.9 顺序闪亮并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的顺序闪亮频率应在2Hz~32Hz范围内,双层储罐厂家,双层储罐设备厂家,双层储罐生产厂家,双层储罐制造厂家但设定后的频率变动不应超过设定值的±10%,且其光流指向应与设定的疏散方向相同。
6.3.2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的性能
6.3.2.1自带电源型和子母型灯具(地面安装的灯具和集中控制型灯具除外)应设主电、充电、双层储罐厂家,双层储罐设备厂家,双层储罐生产厂家,双层储罐制造厂家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自带电源型和子母型灯具的状态指示应集中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显示,也可以同时在灯具上设置指示灯。疏散用手电筒的电筒与充电器应可分离,双层储罐厂家,双层储罐设备厂家,双层储罐生产厂家,双层储罐制造厂家手电筒应采用安全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