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危险品也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大部分情况是涉危非危险化工品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但是由于变严,口岸政策改变原因,危险品也需要办理,我们能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1、危险品在口岸报关的时候,海关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但并不是所有口岸都需要提供,比如说:危险品在广州口岸进口需要提供,危险品在上海口岸不需要提供,具体看口岸政策。
2、危险品在商检调离的时候,查验的海关人员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很多口岸以前是口岸直接查验,不用做调离,随着政策的改革,危险品很多都是调离到属地做商检查验,查验的海关人员会要我们提供此报
告。
危险品是指在动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放射性物质,容易造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取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货物。
危险品包装是指含有危险品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超过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
此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储罐和多元气体容器。
进口危险品时,需要提供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供当地商检使用。
出口危险货物时,应当提供危险货物分类鉴定报告,作为危险包装材料。
申报出口危险品时,应当提供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以判断是否需要商检。
在制作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时,通常将GHS中文标签一起制作并粘贴在货物上,以防海关检查。
货物因未贴上GHS标签而被扣留,损失不值得。
处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的重要性在当今贸易繁荣的时代,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已成为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
虽然化学品在这里的各个行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它们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不可或缺的好处。
然而,由于其固有的危险性,在水运、空运、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中,恶性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对危险品进行分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是非常重要的。
危险货物分类鉴定是根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货物的运输能力进行分类、鉴定和提出建议。
中国海关对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也有严格要求。
危险性分类的一般程序
确定某种化学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一般可按下列程序;
1、对于现有的化学品,可以对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两个标准,确定其危险性类别和项别;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2、对于新的化学品,可先检索文献,利用文献数据进行危险性初步评估,然后进行针对性实验;对于没有文献资料的,需要进行的物化性质、毒性、燃爆、环境方面的试验,然后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标准进行分类。
试验方法和项目参照《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
3、混合物危险性分类:上述分类程序和方法适用于任何化学品,包括纯品和混合物。
但对于混合物,列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的种类很少,文献数据也较少。
有资料表明,混合物的急性毒性数据存在加和性,在难以得到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危险成分浓度的大小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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