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募基金行业中,有时候一些细节和知识可能被忽视,但它们往往对于投资者的决策非常重要。作为专业的私募基金公司,我们将帮助您理解和应对这些细节。我们会通过定期的投资报告和沟通会议,为您提供市场动态和投资建议,帮助您做出明智的决策。我们的目标是为您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价值。
最后,我们郑重承诺,我们的文章中不会包含电话和邮箱联系方式,因为我们更希望通过面对面的沟通,直接与您交流并解答您的疑问。我们欢迎您随时莅临我们的公司,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在私募基金发行、私募基金公司设立要求以及私募基金备案等方面,鑫威阳辰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将是您最可靠的合作伙伴。我们的业务范围广泛,我们的优势明显,我们的服务范围覆盖全国。选择我们,您将获得快速、安全、稳定的投资体验!
七、禁止性披露行为(适用于2016.2.4 之后):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 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2.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7.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佳”、“规模大”等相关措辞。
八、系统报送:应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报送有关信息披露报告等材料。
风控有效性
一、风险控制:应采取措施对基金风险进行管理,注重对到期偿付问题等流动性风险的防控。
二、涉及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业务隔离与人员隔离应有效,应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机制,关联机构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产品嵌套、关联交易等方面不得存在利益输送,信息披露应充分及时完整,不得存在“自融自担”情况。
三、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私募机构:不得存在“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违规、信息披露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流动性风险。
一、《资管新规》是否和如何适用于私募投资基金?